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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伙人机制”对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逻辑辨析

陈闯 前线理论圈 2022-07-03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把社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这些论述为推进社区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上河村社区建于2004年,面积4.9公顷,居民836户2320人,运行十多年后,积累了公共设施瘫痪、物业公司频繁更换等问题。2018年12月,曙光街道在上河村社区试点“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上级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的其他社会单位六方主体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解决了社区治理动力缺乏、主体缺位、互信缺失的三大难题,真正做到身后有队伍、兜里有资源、矛盾不上交。

事莫明于有效: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的实践逻辑
在“拢”字上做文章,解决群众需求无限、党委政府资源有限的问题。2019年,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来电661.7万个,办理群众诉求239.8万件。面对海量需求,党委政府“保姆式”的管理模式往往力不从心。试点之前,上河村各类矛盾问题的焦点也常常落在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身上,使得他们疲于应对众多“问题死结”。
痛定思痛,上河村社区及时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制定《社区公约》,明确了以党组织为“主心骨”、居委会为“组织者”、全体业主为“当家人”、物业公司为“大管家”、上级职能部门为“后援团”、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的其他社会单位为“共建者”的六方责任主体,最大程度地“拢”住了社区治理的利益攸关方。

2019年10月,上河村召开社区治理合伙人工作例会

以“后援团”为例,小区排查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房管所随叫随到;小区锅炉排放超标,热力集团主动介入应急接管。实践表明,只有以党的强大组织力撬动整合多元主体深度参与,才能画好社区治理“同心圆”。
在“清”字上下功夫,解决社区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权责清晰是有效治理的基础,是众人事众人商量的前提。为避免“公地悲剧”,社区党支部把社区治理合伙人聚到一块,“按住葫芦抠籽”,一一明确各自职责和“公地”事务处理程序,并以签订《合伙人公约》等“软法”的形式加以固化。
面对半数电梯停运问题,社区没有同意先行垫付的方案,而是召开合伙人工作例会,让各主体回归契约精神,最终达成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更换电梯的协议。实践证明,社区治理不能“剪不断理还乱”,必须明确权责边界,既要“谁的孩子谁抱走”,也要“大家的事情大家办”。
在“信”字上动脑筋,解决社区治理各方互信缺失的问题。随着“陌生人社会”加速形成,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共享,导致很多问题陷入胶着或者恶性循环的状态。
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的可贵之处,就在于看到了互信缺失背后的隐患,以信息共享和对称作为解决社区问题的切入点,明确重大议题必须经各方合伙人共同决策,并在楼门洞、地库、电梯口等处设立67个点位进行饱和式公开,定期公布六方主体限定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特别是物业公司经营情况。上河村社区居民普遍反映,他们的知情权得到了尊重。
实践表明,只有通过互信互谅增加内在情感纽带,通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增加透明度,才能真正形成社区治理命运共同体。
论莫定于有证: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的理论逻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前三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的实践中,可以清晰看到这三者有机统一的身影。
社区治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从法理上看,《党章》第三十三条指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定位。从制度上看,社区治理必须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纳入其中。无论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怎样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从经验上看,基层党组织只有在基层民主发育的初期,就主导社区共同体的塑造,才能使基层民主得到良性发展。
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在“到位不越位,有为不乱为”的情况下,主动搭建平台,培育并引领群众参与、多元共治,使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社区治理必须坚持以法治为依托。社区治理体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保障,必须明确法律法规这条底线不可逾越。上河村社区通过居民大会制定《社区公约》、通过合伙人工作例会制定《合伙人公约》《信息共享公示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的过程,就是以法治精神贯穿和渗透基层社会治理、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纷争的生动实践。

社区各方代表定期对合伙人机制的运行提出意见建议

群众只有真正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魅力,才能培育起成熟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思维。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带领群众制定并遵守社区“软法”,共同解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社区治理必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来自于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当家人”“主人翁”,而非“局外人”“被治理人”。“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群众自治品牌生命力旺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群体在自治中形成了正反馈,是以主人的姿态来照看自己的家园,并且具有可持续性。

2019年3月,六方责任主体对《公约》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研讨

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将社区全体业主(而非业委会)作为“当家人”,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尺和改进工作的考评依据。这一制度设计带来的最大变化是群众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显著提高,同时约束其他各方必须时刻关照群众的正当诉求。
行愈笃则知益明: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的深刻启迪
“治不必同,期于利民”,通过梳理海淀区曙光街道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与昌平区霍营街道党建引领五方共建机制的共性和差异,得到如下启示。
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实践中要防止以厘清权责边界为由,在服务群众方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须知厘清边界是为了提供更有效的服务,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让社区治理从政府“端菜”变为群众“点单”。
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绝不意味着党委政府可以“歇歇脚”“喘口气”。“不管什么时候,‘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观不能忘,‘一切依靠群众’的方法论不能丢”,必须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基层治理的供给侧改革刻不容缓。基层治理长期面临资源有限需求无限、人手有限服务无限、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困境,无论是“六方合伙”还是“五方共建”,其方向都是在给供给侧开源,必须变“责任型社区治理”为“资源型社区治理”,使各主体遇到问题后贡献能够提供的治理资源,做到事前共谋利益主动作为。
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是“定海神针”,也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发挥得当的情况下,能够迅速转化为政治资源、组织资源和“嵌入”式的治理资源。基层党组织要善于在“螺蛳壳里做道场”,通过党建引领,努力激发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类休眠资源得到有效释放。
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城市的事说到底是人的事,治理和管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对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区书记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就代表了社区治理的水平,社区工作者的综合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就代表了社区的治理能力。因此,必须持续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火车头”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全局意识和全周期管理能力,从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社区治理各项工作,未雨绸缪,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
还要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和本社区居民加入社工队伍,着力解决“靠什么凝聚人、拿什么激励人”的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使命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使社区工作者成为令人向往、受人尊重的职业。

作者:陈闯,北京市党的建设研究所干部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0年第5期,原标题“解析曙光街道社区治理合伙人机制”,文章有删减

编:陈薇薇 董博臣

版式:陈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等

监制:李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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